出自宋陈著的《十月九日醉中二首(其一)》
bā shí èr nián zhēn guò fèn , liǎng sān xián wū màn tōu ān 。
小提示:"八十二年真过分,两三閒屋漫偷安。"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十二:1.十分之二。2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3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
两三:几个。表示少量。
过分:(形)超过一定的程度或限度:~要求|未免~。[近]过火|过头。
偷安:只求目前的安逸;苟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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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二一四~一二九七),字谦之,一字子微,号本堂,晚年号嵩溪遗耄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寄籍奉化。理宗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进士,调监饶州商税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为白鹭书院山长,知安福县。
八十二年真过分,两三閒屋漫偷安。
家人病退药方熟,儿子归来酒量宽。
祇把诗书供日用,不知宇宙有风寒。
开门但放溪山入,心本无他谁得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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